一、项目编号:24at******6499
******学院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祥瑞大街35号院1号楼3层355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服务要求: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交付数据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质量符合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阳、王阳阳、梁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26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联系电话:0551-******。
******学院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电话:0550-******,联系人:刘老师)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金工
电 话:0551-******/0551-******
******学院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祥瑞大街35号院1号楼3层355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皖东牛50k基因分型芯片研发检测服务服务要求: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交付数据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质量符合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阳、王阳阳、梁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26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联系电话:0551-******。
******学院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电话:0550-******,联系人:刘老师)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金工
电 话:055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