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至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蚌埠市应对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常见病所需的药品储备服务项目 | 按照《蚌埠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蚌政秘〔2020〕69号)等文件要求,现需要开展新一轮蚌埠市应对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常见病所需的药品储备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储备药品将长期存放在中标企业(承储企业),承储企业要设立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库房或相对独立库区用于执行储备任务,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等。.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的质量管理,对储备药品在其有效期内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储备药品的仓储轮换、过期报废等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期限原则3年。3年期满后,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已使用的药品进行结算并收回剩余资金,剩余药物归企业所有。 | 500 | 2025年01月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