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HY2024-26号)地块************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和在建小区,本项目占地面积52702m2******************居民区,东侧为废弃猪圈和经过平整的土地。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
根据规划该地块拟由农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学校(HY2024-2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4年9-11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
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25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4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
筛选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7个土壤调查点位,25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通过对地块内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学校(HY2024-26号)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