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M-2024-FW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公告不涉及更正事项,对于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做以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3“企业配送能力”:自有普通运输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自有配送冷藏车辆每辆得2分,最高6分;满分10分。注:提供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35条规定,该评标办法具有限制性,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具备自有车辆,法律规定可以委托运输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回复:(1)车辆自备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大作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评标办法无需提供营运证。
(2)本条评分办法现修改为:自有普通运输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自有配送冷藏车辆每辆得2分,最高6分。本项满分9分。
注: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4“产品质量”:所投产品获得优质中药饮片证书、三无一全(无硫加工、无黄曲霉素污染、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荣誉证书,每品种证书得0.5分,最高得20分。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1)优质中药饮片证书、三无一全(无硫加工、无黄曲霉素污染、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荣誉证书是确保中药材质量的重要保证。本次招标要求的证书可以是投标人本身具有的也可以是药品生产商的。
(2)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西段
联系方式: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花园新村二期11号二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张工 赵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张工、赵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