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一亿支铅笔项目(阶段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一亿支铅笔项目(阶段验收)
地点: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钟黄村小邹家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一亿支铅笔项目已于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由于部分设备未能安装完全,现对已运行设备进行验收,待设备建设完全,再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环评设计生产工艺为裁断-裁板-修边-干蒸-切板-碳化-刨槽-胶芯-打夹-刨杆-磨光,目前只建设到碳化工艺。不产生胶水废气;不产生危险废物(废胶水桶、废活性炭)。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5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