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院ERCP手术间C型臂X射线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蚌埠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2024〕7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医院拟利用门诊楼四层内镜中心ERCP预留用房(现状为毛坯),并配套购置1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用于X射线透视和摄影,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次评价项目总投资为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8.9%。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医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医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医院应完善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医院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
******医院应在每年年底前对全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次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评估报告。
******医院应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使用后三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接受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七)《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实施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B)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六楼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