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南新区停车场及配套工程项目
2.标段名称:五河县城南新区停车场及配套工程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30%”。
2)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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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钱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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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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