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要求,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经研究,拟推荐蚌埠市文化馆参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参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
******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旅游局组织人事科************旅游局机关纪委******
******旅游局
2023年12月27日